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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30日起中国将与巴基斯坦互通海关数据


编辑时间:2023-06-21 10:10

    2017年12月8日巴基斯坦《商业记录报》报道,巴海关高级官员表示,自巴中两国海关签署信息互换协议后,两国海关开始组建线上模块,目前该部分已接近尾声,巴基斯坦海关将于2018年4月启动同中国海关信息互换。借助信息互换系统,巴基斯坦海关将掌握中国产品的实际价值以及进口商的申报价值,有利于其打击低报出口、逃税漏税等行为,高效鉴别自贸协定证书的真实性。

    2018年3月3日巴基斯坦国际新闻报官方网站发布:自巴基斯坦与中国两国海关签署信息互换协议后,两国海关开始组建线上模块,目前,巴基斯坦海关已经完成电子数据交换(EDE,Electronic Data Exchange)的全部准备工作,deadline为4月30日。这意味着,巴基斯坦当地进口商申报的清关金额,必须与中国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,才能顺利完成清关。否则,巴基斯坦当地的进口商将被罚款!(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thenews.com.pk/print/287689-pakistan-china-to-exchange-data-from-april-30-to-check-trade-mispricing)


    在没有交换海关电子数据之前,巴基斯坦很大一部分进口商以低于发票的价格上报进口商品价格,从而达到偷漏缴税款的目的,而中国出口报关按照货物实际价格如实申报。互通电子数据之后,二者不相符的现象将完全透明,如果想报低清关金额,必须中国出口商同步减少出口报关的金额,可这又会直接降低中国出口商的退税额。

    这也就意味着出口报关金额,进口报关金额和中巴FTA原产地证金额三者需要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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