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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)


编辑时间:2023-06-21 10:10
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,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,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,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。

 

二、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,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。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自行下载。

 

特此公告。

 

附件: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

 

海关总署

2019年4月30日

 

 

附件: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

 

1.中国—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2.中国—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3.中国—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4.中国—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5.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6.中国—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7.中国—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8.中国—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9.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
10.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

11.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原产地证书(输韩国)

12.非优惠原产地证书

13.烟草真实性证书

14.转口证明书

15.加工装配证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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