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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
编辑时间:2023-06-21 10:10
公告(2020) 63号
广东分署,天津、上海特派办,各直属海关、院校;国务院公报编辑室,商务部文告办公室。: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,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时基础上,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原产地证以及输印度的《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。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:
1. 中国—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2. 中国—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3. 中国—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4. 中国—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5. 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6. 中国—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7. 中国—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8. 中国—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9. 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10.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
11. 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原产地证书(输韩国)
12.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
13. 烟草真实性证书
14. 转口证明书
15. 加工装配证书
广东分署,天津、上海特派办,各直属海关、院校;国务院公报编辑室,商务部文告办公室。: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,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时基础上,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原产地证以及输印度的《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。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:
1. 中国—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2. 中国—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3. 中国—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4. 中国—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5. 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6. 中国—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7. 中国—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8. 中国—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9. 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
10.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
11. 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原产地证书(输韩国)
12.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
13. 烟草真实性证书
14. 转口证明书
15. 加工装配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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